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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802人看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逐渐成为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但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来满足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而欠下的债务;

2、继承开始后,因遗产管理、分割以及执行遗嘱和殡葬被继承人支出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

1、被继承人的债务只能是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的债务,也就是该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增加家庭财产、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无关,

2、若是该债务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清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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