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规定,明确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先后顺序,即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赠优于法定继承。但是,当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接受财产时,还是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由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