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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遗嘱无效怎么办?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规定,明确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先后顺序,即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赠优于法定继承。但是,当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接受财产时,还是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由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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