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也即是遗嘱的所有字迹均要求是遗嘱人亲自书写上去。如果遗嘱中有的内容不是遗嘱人亲笔所书写,就是一份无效的自书遗嘱。
第二,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应当在遗嘱尾部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而不是仅仅盖上手印,且该姓名应当是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是遗嘱人的艺名或笔名。
第三,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即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遗嘱。
第四,如自书遗嘱中有涂改、删减,必须是遗嘱人亲自所为,且遗嘱人应当在涂改和删减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是遗嘱人本人所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