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继承发生后,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采用均等分配遗产的原则。但是,继承人中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有扶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应当进行区别对待。以体现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的良好传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