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所有的财产开始继承;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婚姻关系将何去何从呢?
《民法典》第51条规定:
1.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则生存的配偶一方可以再婚;
2.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该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3. 如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的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丧偶的,其婚姻关系不得认定为自行恢复;
4. 如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再次出现,并愿意和配偶一起生活,配偶虽未再婚但不愿意一起生活的,该配偶必须向原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不愿在一起生活的声明,否则婚姻关系就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