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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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对街拍说“不”

作者:张含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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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太古里曾是公认的街拍胜地。近日,成都太古里竖起的告示牌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文明守则中写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

绝大多数人被人当街拍摄可能会一脸茫然,快步走掉了事,少数人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侵犯,会用手或拿手里的包去遮挡自己的脸部,还有些人不但不急不恼,反而觉得这是自己颜值在线,乐于接受这样的街拍。然而以上反应都暴露出国人对个人肖像保护意识的模糊。

街拍者通过街拍得到的照片,尤其是年轻女性的照片,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为了自我欣赏,而是别有用途。一旦这些照片被拿来作为商业使用,就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夏天之所以会成为街拍活动的高峰期,是因为夏天一些街拍者把目光专门对准女性,这些照片被贩卖到网络上以后,专门用来满足一些变态心理需求。

因此,对肆意任性的街拍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或禁止。成都太古里景区公司出台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对其肖像具有使用专有性,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否则,其他任何未经许可的偷拍、利用照片宣传等行为均可能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

除法律保护外,公众也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肖像权保护意识、隐私保护意识。如遇他人未经同意的拍摄,可以通过面部遮挡、低头、转身、障碍物阻挡、回避等方法,避免正面出现在他人镜头里;如果遇到强行正面拍摄者,应当勇于要求他人删除照片或者采取模糊处理,如果被拒应当及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苑广阔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京师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国际私人&家族财富管理中国风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法律顾问、保险理赔、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