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欢迎讨论分享
春天,是新一轮的跳槽旺季。抱着“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憧憬,你是否也开始考虑辞职的事?但是,辞职可不是说走就走这么简单容易的事,下面这些法律知识你应当了解。
问:可不可以有一次说走就走的离职?
答:想要离职,可不能不辞而别,要提前通知单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递交离职申请时,要保留递交申请的痕迹,如通过单位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递交、需要将领导批复的离职申请进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离职。
问:离职前要确认是否有竞业限制?
答: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须按协议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通常又称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相互间的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如果在工作期间曾经参加过培训,离职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吗?
答:如果在工作期间,单位为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缴纳费用,且你与单位约定过服务期,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离职时需不需要单位开证明?
答: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归还公司财物,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有明细单,并对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同时要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因为在入职下一家单位时可能需要提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