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载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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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喜欢女儿选的女婿,禅城一对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女儿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禅城法院判决了女儿胜诉,父母要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
对女婿不满意
父母拒给户口簿女儿办结婚证
小张(化名)和男友小李(化名)相恋有五年时间了。2014年年底,小张考虑自身已是适婚年龄,且与小李感情稳定,故计划登记结婚,遂联系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让她能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怎料,这门婚事遭到了父母的反对。据了解,小李比小张大了11岁。其父母一直嫌弃小李比她的女儿大11岁,也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顾好女方,所以坚决不同意他们交往。
小张表示,她多次找父母协商但均无果,于是求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要求调处他们的纠纷。2017年7月17日,小张、小李与小张的父母三方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参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的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小张之后向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时,父母却反悔了,再次拒绝提供户口簿。无奈之下,当时已26岁的小张遂以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庭审中,小张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小张父亲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对于女儿的说法,张母表示,小张从小品学兼优,长大成人至读大学期间是积极、乐观向上的女孩。然而自从认识小李后,精神状态反常,甚至玩失踪。而她与张父从未反对小张的婚姻自主权,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有幸福的家庭。因此,小张诉称父母拒绝提供户口薄、反对其结婚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
父母行为侵犯了女儿婚姻自主权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之用,小张在使用后及时将户口簿返还父母。
法院指出,案件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
据悉,判决下来后,小张父母仍以为了小李幸福的理由,继续拒绝提供户口本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为避免各种不必要的亲情伤害,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专门开出了协助执行告知书,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小张的户籍证明材料(该材料等同于户口簿性质,用于核实结婚申请人的户籍资料)。调取当天,为方便达到执行目的(结婚),还通知其未婚夫小李一同到场办理(禅城区婚姻登记处),故当天他们二人提供身份证、以及法院调取的户籍证明,就在法官的陪同下,顺利办理了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