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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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危机未必就是婚姻死亡

作者:张含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3次举报

以下内容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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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工作关系,经常接受他人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等事项的咨询。问的比较多的是,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房屋归属、债务分担等等。

  实践表明,即便那些已经上法庭对簿公堂离婚诉讼的,也有半数以上离婚当事人,经过法官等人员的劝说,调解和好,或原告撤回了起诉。也有的,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被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有联系,但两者又有着本质区别。婚姻危机,是说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或者说比较严重的问题。表现在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和彼此性格所造成的争执和矛盾。然,并非所有的婚姻危机就是夫妻到了必须分道扬镳的地步。婚姻死亡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因日常生活中的争执、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致使两人已经不可能再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婚后感情衡量的一个法定标准。夫妻俩共同生活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关键在于相互关心、忠诚、敬重、包容。若是发生纠纷次数过多,频率过高,长时间不能互相包容,矛盾不可调和,一方或双方皆违背忠诚义务,则不利于感情向好的方向发展,长此以往,后果难料。

  多数情况下,婚姻纠纷并不意味只是夫妻两人的纷争,它与整个家庭,甚至家族有牵连,纠纷的背后潜藏着不少利害关系人,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连锁反应。婚姻纠纷当事人,婚前、婚初多感情深厚。基于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的重要区别,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这一实际,纷争的当事人要保持清醒头脑,正视矛盾,多沟通交流,三思而行,不应该把“离婚”、“上法院”当作“口头禅”。只要夫妇俩未到水火不容、彼此相厌的地步,就需要千方百计注重家庭感情的修复。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京师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国际私人&家族财富管理中国风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法律顾问、保险理赔、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