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婚前全款购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但不久前杭州就出现了这样一件事,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法院却将所有权判给了女方,只要求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价值的1%做为补偿。
看到新闻大概我们心里已经打了十多个打问号了?这为什么啊。
原来,这位小伙本身有家暴“前科”,为了让妻子原谅自己,小伙将妻子的名字加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
办理时工作人员询问两人是否选择按份共有,小伙为表示自己的悔改之意,随口答应将99%房产份额写给妻子,并将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变更为按份共有。
没过多久,小伙再次对妻子家暴,妻子决心提出离婚并主张房产99%的份额,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妻子因享有房产99%的份额,法院认为其获得房屋所有权更为适宜,而小伙仅获得了房产价值1%的补偿。
在震惊之余还有人说,这小伙家暴,这么分没毛病。
但该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并非家暴,(张含律师家暴文章直通车:《三八爱女神,让女神不再有伤痕》)而是将房产证的“单独所有”变更为“按份共有”这一行为。
换到我身上能不能获得这99%?按份共有有什么特殊之处?那就得先了解一下自家房产证所有权登记属于哪种情况。
1.单独所有
指登记人单独百分百享有房屋所有权;
表现为房产证“共有情况”一栏填写单独所有。
①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或者获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②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或者父母房子直接过户到自己孩子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③婚前一方首付购买房产,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但房产证显示仅为一方所有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产所有人,而另一方可以对共同还贷和还贷增值部分主张补偿。
2.共同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财产享有不分份额的所有权。
在房产证上表现为“共有情况”一栏填写为“共同共有”,并在后页附记上补充完整所有共有人的姓名。
①婚后购房,即使房产证上填写的为单独所有,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完全来自个人财产;
②婚前单独所有,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外一方姓名,将“单独所有”变更为“共同共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夫妻双方共同平等分割,但实践中也会考虑结婚时长和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
3.按份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财产享有约定份额的所有权。
在房产证上表现为“共有情况”一栏填写为“按份共有”,并在后面附记中标注清楚各自所占的份额及名字。
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约定各自所占份额,直接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将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
>>>>离婚时直接按照房产证显示的份额分割。因为简洁明了,所以按份共有其实是预防房产纷争的利器。
注意:按份共有最好体现在房产证上。如果只是夫妻二人通过私下协议约定房产的按份共有,如果房产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尚且好说,而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约定属于夫妻间赠与行为,实践中法院会一般会要求以变更过户为赠与的生效标准,即只协议约定、不变更过户可能会导致将来赠与可撤销。
在我国,因为总有“写那么清楚多伤感情”的心态存在,夫妻之间对房屋所有权一般默认选择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这就导致了如果出现离婚危机,对于房产的纠纷就会因客观事实变化而变得含糊不清,而按份共有的优势正好弥补了共同共有的不确定性。
按份共有的优势:
①准确且清楚
按份共有是夫妻双方共同确定的有精确份额的共有方式,只要确定登记在房产证之上,就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无需费力证明自己在房产中所占的比例,也避免了在关于房产份额方面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
②灵活多样
从适用对象上看,按份共有不止适用在夫妻关系中,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亲戚之间也可以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确定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所以对于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父母,可以采取按份共有的方式同时附加有关处分房产的约定,既保障房产有子女的一份,又可以限制子女对房产的处分权利。
看到这里您会不会萌发选择按份共有方式确定房产所有权的想法呢?先等等,事实上按份共有的准确性也有着它的局限。
按份共有,意味着夫妻双方乃至一个家庭必须要直面金钱利益的分割,写清楚白纸黑字的占比,对许多传统家庭“避钱不谈”的心态而言,也是一种挑战。
另外,夫妻双方在确认所占份额的时也容易疏忽大意,忽略未来的变化,给自己“挖坑”,在未来造成法律风险。
所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各自都存在着一定优势和劣势,选择何种方式来尽可能地保护自身利益、平衡家庭关系,还需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确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何种所有权状态,我们都应该了解该状态背后所包含的法律意义。
当然,如果想尽量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还是要通过专业人士的建议提前做好准备,专人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而且在现代社会,有时候亡羊补牢可能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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