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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为律师
执业资质:1500120**********
执业机构: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继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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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大为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438人看过
由于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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