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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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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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有全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农XX诉被告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农XX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在宣判前,原告以被告已向原告转帐25000元、原告放弃余下3000元和利息、案件以庭外和解结案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且为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1元,减半收取360.5元,由原告农XX、负担。
  张有全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广西大学土木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专业,具有法学与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思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