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余某在贵州省石阡县内发生交通事故,就近检查后未治疗,随同顺风车至福建晋江医院住院治疗,后多次复查,在肋骨骨折根数上存在差异,第六根肋骨骨折不明显。自行委托鉴定达伤残十级,起诉后法院同意重新鉴定伤残和伤情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法院指定的前两个鉴定机构都不能确定达伤残,最后由贵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并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余某之前委托了两次律师,都不能处理当事人的赔偿事宜,找到杜律师后,律师通过不懈努力,陈述法律意见,论述伤情与事故因果关系存在,调取医院检查影像资料给法医,与法医法官多次交换意见,最终成功获得赔偿。
杜听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