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被电动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下班绕路去买菜受伤,企业该不该赔?” 很多劳动者对 “上下班途中的伤害是否算工伤” 存在困惑,其实法律对这类工伤认定有明确标准,并非所有途中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上班途中遇车祸,企业拒认工伤被起诉
2024 年,某工厂员工老陈早上 7 点骑电动车上班,行至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导致右腿骨折,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责。老陈向工厂申请工伤认定,工厂却以 “上班还没到厂区,不属于工作时间” 为由拒绝。无奈之下,老陈自行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最终认定老陈的伤害属于工伤,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驳回工厂诉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解读: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 “3 个关键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此类工伤需同时满足 3 个条件:
“上下班途中” 的合理范围:包括 “正常上下班路线” 和 “合理绕道路线”(如下班顺路去超市买日用品、去学校接孩子,属于 “合理绕道”;但下班后去外地旅游、走与上班无关的远路,不属于);
伤害类型为 “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如电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不包括自己走路摔倒、被路边物品砸伤等非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需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职工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若职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闯红灯、逆行导致事故,则不算工伤)。
上述案例中,老陈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交警认定其无责任,完全符合 3 个条件,因此被认定为工伤,工厂需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维权建议:遭遇途中事故,做好 3 步留证据
及时报警并拿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 122 报警,要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
24 小时内告知企业:及时向企业 HR 或领导说明情况,避免因 “未及时告知” 被企业找借口拒认;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若企业拒绝申请,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后 1 年内,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材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江秋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