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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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这些 “雷区” 要避开!

作者:江秋霞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4次举报
2025-10-14

“离婚时房子归谁?存款怎么分?” 这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不少人误以为 “婚后财产都该平分”,但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并非简单 “一人一半”,一些常见误区还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首先,要明确 “夫妻共同财产” 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利润、股票投资收益等);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一方发表作品的稿费、专利许可使用费等);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前存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遵循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比如,若夫妻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子女由女方抚养,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割、存款分配时适当倾向女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还可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照顾。

常见误区需警惕:

  • 误区 1:“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归首付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白还了”。实际上,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归登记方(首付方)所有,但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并非共同还贷部分无补偿。

  • 误区 2:“一方偷偷转移存款,离婚后发现也没办法”。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 3 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且法院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在此建议:婚姻存续期间,可保留夫妻共同财产的凭证(如房产买卖合同、银行流水、投资协议等);若计划离婚,提前梳理财产清单,避免因财产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遇到复杂情况(如涉及公司股权、跨境财产分割),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秋霞律师,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毕业以来就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擅长领域:债务债权、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龙岩
  • 执业单位: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820********1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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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20********15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