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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XX公司、郭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天津郦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执行富XX公司与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XX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3-590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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