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荣拆迁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3131000**********

  •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土地承包】人员取得的征地补偿费要缴税吗?

发布者:上海华荣拆迁律师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经济仲裁 |446人看过

  【案例简述】孙某的3亩果园地被征收,得补偿款1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万元,果树补偿费45000元,护林房补偿费5000元。在向其支付补偿费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告诉他,45000元的青苗补偿费不需纳税,但5000元的房屋补偿费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孙某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想知道要求他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征地补偿费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上述规定就是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1997年)第2条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