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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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那些事儿

发布者:王小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1990人看过

有一些咨询者来问,两个人办了结婚酒席,生活了一年分了,彩礼是不是能要回来;还有一些咨询者来问,两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不让男方碰,一直没有夫妻生活,这样的话彩礼能要回来多少。关于彩礼的问题不少,笔者在此整理一下关于彩礼与谈恋爱当中的赠与财物那些事儿。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彩礼,返还或者不返还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当中,并没有解释什么是彩礼,只是规定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按照通常的理解,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除此之外,各个地方法院对于彩礼也做了一些解释。其中上海市高院这样解释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江苏省高院认为,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成为彩礼,如何认定数额较大,由法院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这些规定或者解释说的很绕,我们可以说的通俗点,彩礼就是男方为了结婚给女方的财物,那么,不给不行吗?不给不行,因为这是当地的风俗,大家都这么干,除非你不想婚后好过。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这样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这种情形是要返还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者生育子女,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女方的付出,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返还彩礼。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这种情形下要返还彩礼;双方办理了登记结婚也长期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这个“生活困难”如何解释呢?无论是上海市高院,还是江苏省高院或者山东省高院在这个问题上解释一致,生活困难是绝对困难,即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男方为了结婚,把自己与父母的积蓄拿来作为彩礼,现在因为彩礼导致生活难以为继,考虑到男方的付出,从公平原则出发,应当判令女方返还彩礼。男女双方在婚前不止有彩礼,还有赠与,尤其是附义务的赠与,两者都是为了结婚给对方送东西,有什么不一样吗?

我们都知道附义务的赠与出自于赠与合同,一方的赠与以对方完成义务为条件,如果对方没有完成义务,赠与方可以取消赠与;如果在恋爱当中,一方为了跟对方结婚送了很多财物给对方,对方在接受财物后并没有履行结婚的义务,那么赠与一方可以要回,比如说房子、车子或者其他比较贵重的财物,这与彩礼有些相似,很多人容易把两者搞混,其中区别在哪里呢?彩礼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赠与的,是一些地方男女结婚前的必经程序,附义务赠与不是结婚前的必经程序,有些地方结婚前赠送彩礼是习俗,不这样做就会被人指责,一般而言为了顾及周围人的意见都会在婚前赠与彩礼,附义务赠与则不同,给不给,给什么,男女双方根据自己意思来;赠与彩礼的过程一般由双方父母、中间人参与,附义务赠与一般来讲,是男女双方参与,没有双方父母、中间人参与;彩礼的金额比较大,附义务的赠与则不一定,有大有小,比较随意。这是我们所说的彩礼与附义务的赠与的区别,之前有杭州与烟台的案子,男方比女方大很多岁,给女方送了很多财物,结果被法院判令返还,比较像“1314”、“520”这样的微信红包也在返还之列,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称之为“白嫖”,那么,附义务赠与与一般赠与区别在哪里?

赠与方要想把赠与的财物要回来,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附义务”,如果证明不了其中的义务,就是一般赠与,是无法追回的。当然,恋爱当中如果以结婚为目的,那么,显然这个结婚就是义务,这还需要证明吗?依然需要,赠与方要证明在赠与时给对方讲明了要履行的义务,否则,视为一般赠与,财物权利转移后,受赠方可以不予返还。回到上面“白嫖”的案子,赠与方如何举证,案件细节怎样,可能只有当事人及法官清楚,但不管细节怎样,处理案件一定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否则,就无法令当事人及社会信服,法院的判决就会引来质疑。

法律之所以创设附义务的赠与,还是为了公平,一方对另一方做出巨大付出,那么接受一方要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对于付出方来讲就是不公平。在恋爱当中,证明赠与附义务容易吗?或者说男方在赠与时会讲清楚会以结婚为目的吗?一般小额的支出不会,功利心这样强会引起女方反感。如果是大额的支出或者巨额的转账呢?这会讲清楚,比如男方在求婚前会把房子写成女方名字,或者买车给女方,因为结婚不仅需要感情基础,还需要物质基础,男方履行了自身义务,女方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对于男方来说就是不公。所以,在处理男女婚前纠纷时,小额的支出一般不列入返还清单,大额的支出,如果赠与方完成了附义务赠与的举证责任,受赠方则要返还。在“白嫖”的案子中,男方小额的支出不应列入返还范围,因为女方比男方小很多岁,也在用自己的青春年华付出,让女方返还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微信红包或者转账,对女方来说非常不公;如果是大额的,比如送了套房子,或者车辆,则视情况让女方返还,对于男方来说也公平。所以,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看一方的赠与,还要看另一方的付出,看看是否对等,再确定怎样返还才能公平,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信服,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纯粹的爱情,或者说理想中的爱情,双方是没有功利与算计的,纠结于付出与回报,纠结于财物与美色,则会忽略爱情本身,就是不计代价爱护彼此,这样的爱情才有意义,才会有幸福。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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