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有次跟齐宣王会面聊起人才选举的话题,孟子跟齐宣王说,跟你亲近的贤臣已经没有了,以前任用的,都被罢免了,齐宣王问孟子,那我怎样识别贤才与不才,来进行任用与罢免呢?
孟子的回答内容比较长,原文是这样的“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这段话的意思是,国君选用贤才,在不得已的时候,甚至会把原本地位低的提拔到地位高的人之上,把原本关系疏远的提拔到关系亲近的人之上,这种事能不慎重吗?因此,左右亲信都说某人贤能,不可轻信;众位大夫都说某人好,还是不可轻信;全国的人都说某人贤能,然后去考察他,发现他是真正的贤才,再任用他。左右亲信都说某人不行,不可轻信;众位大夫都说某人不行,还是不可轻信;全国的人都说某人不行,然后去考查他,发现他真不行,再罢免他。左右亲信都说某人该杀,不可轻信;众位大夫都说某人该杀,还是不可轻信;全国的人都说该杀,然后去考察他,证明他的确该杀,然后才处死他。所以说,这是全国的人判他死刑,做到这些才称得起是百姓的父母。
孟子认为,君主任命或者罢免官员以及审判案件不要仅仅听信近臣与朝臣的,更为重要的是,要听信国人的意见,国人也就是国家的全体百姓,全体百姓同意官员的任命与罢免,君主才能任命与罢免,全体百姓同意判决死刑,君主才能执行死刑。那么,问题来了,百姓如何做才是同意呢?全国那么多人,只能用投票方式表决,虽然孟子的原文是“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不可”、“国人皆曰可杀”,也不可能一个个去征求每个百姓意见,只能用投票方式表决。孟子的主张相当于说,任命官员、罢免官员、审判案件全部都要全体百姓投票表决,用今天的话说,这其实是直接民主,也是最为彻底的民主政治,因为官员的选举、罢免与审判案件全部由百姓直接投票表决决定。孟子这种直接民主的主张,对于今天的政治建设有什么借鉴意义?
我们可以这样说,孟子不仅是创造了直接民主思想,还创造了权力分立思想,百姓不仅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还直接行使审判权,选举权、罢免权与审判权三权分立,在一个国家里,最重要也就是这三种权力了,首先选出官员进行执法,官员违法了,要进行罢免,有人犯罪了要进行审判,选举、罢免与审判三种权力分开行使,相互制约,不仅可以确保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里,而且能够有效防止政治腐败,保证执法公平与司法公正;这一思想比西方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出现早了两千多年。百姓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与审判权,实践中存在问题吗?
如果一个地方面积小,人口也少,百姓直接行使选举权与罢免权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所有案子审判都要投票表决,那不仅是效率低,更是极易引起社会动荡与争议,想象一下,某个人犯了杀人罪,全体投票表决来决定是否处死,有的人同情死刑犯,有的人赞成处死,如果同情死刑犯的人更多,表决不处以死刑呢?既然大家不同意对其处以死刑,有的人打抱不平,刺杀死刑犯呢?
实践当中,选举权确实是由百姓直接行使的,比如选出总统或者省长、市长,由其行使执法权,罢免权一般由监督机关行使,我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监察委,西方国家有议会,由这些权力机关行使弹劾权或罢免权,审判权世界通行做法是由法院行使,为了制约法官设立陪审员,形成陪审制度。直接民主虽然比较彻底,但面临着效率与繁琐的问题,代表制或者代议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直接民主的问题,由人民选出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三者代表人民行使执法、罢免与审判权,这一模式在实践中广泛推行。毕竟让百姓直接干活,不如百姓雇人干活,不行了下次选举再换掉,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虽然孟子的直接民主思想有各种弊端或者局限,仍不失为伟大思想,尤其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各国都在变法图强、强化君权,为了武力扩张不遗余力,只有孟子为百姓着想,为民主政治探索,其精神值得后人钦佩。
王小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