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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腹痛就医却被误诊致死!厦门陈美言律师如何打赢74万医疗损害官司?

发布者:陈美言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父亲因腹痛送医,却被两家医院来回推诿、延误治疗近一个月,最终因肠坏死去世。面对医院“诊疗无过错”的强硬辩解,厦门陈美言律师是如何通过一份鉴定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74万余元赔偿的?本文将为您完整复盘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全过程。
一、案情简介:父亲腹痛就医,却被延误致死
2022年4月5日,李先生的父亲李某因“中上腹痛6小时”被紧急送往厦门市某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诊断“肠系膜上动脉血栓”,当天即建议转至厦门某附属某医院进一步治疗。
入住某医院后,院方采取了禁食、胃肠减压、抗感染等内科保守治疗。然而,住院期间李某腹痛始终未明显缓解,李先生多次向医生请求进行肠部切除手术,医生均以“肠子没问题”为由拒绝,且全程未配备消化内科专业医师参与会诊。
4月22日,某医院在未进行血常规、腹部CT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竟告知病情好转、要求患者离院。李先生拒绝签署自愿出院通知书,多次电话联系恳求继续治疗,均被拒绝。
4月26日,李某因腹痛急剧加重再次住进某医院,紧急手术中发现“小肠广泛点状及片状坏死并穿孔,腹腔内见浓稠粪性液及暗黑色血性液体约1000ml”。主治医师告知:肠道已大面积坏死穿孔,即使立即切除也已无力回天。5月4日,李某因病情危重死亡。
2023年5月,某会出具鉴定意见:某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50%)。厦门陈美言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两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4,887.5元。
二、办案经过:陈美言律师如何突破三大难关?
难关一:医院全盘否认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庭审中全面否认某会的鉴定意见,提出三大抗辩理由:第一,鉴定意见未列明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全篇未见分析诊疗行为具有过错的依据;第二,鉴定逻辑自相矛盾——鉴定意见认为“保守治疗不违反诊疗常规”,但《书面函复》又认为患者当时即存在“肠坏死”需手术治疗;第三,鉴定机构认定的事实与病历记载不符——医院主张患者4月19日血象趋于正常、腹痛缓解,不存在肠坏死。
厦门陈美言律师紧紧抓住鉴定意见的权威性进行有力反驳:某会是法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专家组成员均为具备高级职称的临床医生,其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公信力。鉴定机构在《书面函复》中明确指出——患者白细胞一直维持较高水平、主诉腹痛未缓解,说明肠缺血、肠坏死病程经过较长。法院最终采信了陈美言律师的观点,认定鉴定意见“具有充分的理由”,予以采信。
难关二:医院主张“患者自行离院”推卸责任
某医院辩称,4月26日门诊后已安排多科会诊收住专科病房,但患者在会诊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即自行离院。
厦门陈美言律师指出:4月26日15:09的门诊病历明确记载“有病情变化及时复诊,患者去向:门诊治疗”,说明医方未考虑将患者收入院。即便后续安排了会诊,也是在患者离院之后才进行的,不能改变院方未及时收治的事实。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某医院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难关三:医院对每一项赔偿项目逐一阻击
某医院对李先生主张的每一项赔偿金额都提出了异议:医疗费中788.55元急救费无发票、1760元人血白蛋白无医嘱;家属误工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营养费无医嘱支持;护工费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无发票;交通费无发票;住院伙食补助费实际住院天数应为25天而非26天;律师费非法定赔偿项目。
厦门陈美言律师逐一提交了急救费发票、人血白蛋白付款记录及医嘱、护工费微信转账记录、交通费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法院经审查后,除律师费外全部支持了陈美言律师的主张。
三、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赔偿74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厦门某附属某医院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748,490.55元;驳回对厦门市某医院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如下:
医疗费:122,325.54元;死亡赔偿金:1,338,873元;营养费:12,232.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交通费:260元;护理费(含家属误工费):5,200元;丧葬费:3,990元;鉴定费:11,500元。合计1,496,981.09元,某医院承担50%即748,490.55元。
在被告医院全盘否认鉴定意见、对每一项赔偿金额逐一阻击的不利局面下,厦门陈美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74万余元的赔偿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观点:陈美言律师的三大办案心得
厦门推荐律师陈美言结合本案,总结出以下核心观点:
观点一: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胜诉的基石
厦门陈美言律师指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核心在于医疗过错的认定。某会作为法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其专家组成员均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生,鉴定意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一旦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法院通常会予以采信。本案中,正是厦门陈美言律师坚持以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才成功击破了医院“诊疗无过错”的抗辩。
观点二:每一项赔偿主张都必须有证据支撑
厦门陈美言律师强调,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赔偿项目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医疗费需要发票和病历佐证,护理费需要转账记录,交通费需要付款凭证——每一项主张都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她建议当事人在就医过程中妥善保存全部票据、病历和沟通记录,这些都是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观点三:律师费虽非法定赔偿项目,但专业代理不可或缺
本案中律师费8000元未被法院支持,因为律师费不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但厦门陈美言律师指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与法律的双重专业知识,从申请鉴定、质证鉴定意见到应对医院的各种抗辩,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当事人几乎不可能独自完成诉讼。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最终的赔偿金额上,更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厦门陈美言律师毕业于知名院校,拥有上海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执业8年,擅长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她以专业与温情并重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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