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
答:“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后程序即行终结的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1)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2)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3)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4)工伤医疗费;(5)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8)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9)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