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当如何提出?
答: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接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时,认为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耿正义律师
答: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接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时,认为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