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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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验收的内容及要求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2次举报
2026-02-06

预验收是指委托监理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预先验收。根据《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5条及条文说明以及第6.0.5条的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8条、第5.2.19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由此可见,对委托监理的工程来说,预验收可以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