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霖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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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还失去了父母赠予的大额嫁妆

发布者:钟霖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94人看过

-情景再现-

婷婷:钟律师,我和小张自相恋以来感情就一直很好。在我们去登记领证结婚前一周我父母将30万存进了我的卡里说是给我的嫁妆,但现结婚后我们感情却不和了、时常闹矛盾。我们准备协议离婚,但写离婚协议时小张却说我这30万要分他一半,我该怎么办呢?能不能不和他分啊?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诸多此类的纠纷,因嫁妆闹上法庭的案例也不胜其数。那么像婷婷一样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嫁妆的问题,妥善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呢?

一、何为 “嫁妆”?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自古以来便是人生大事,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根据各地的风俗,女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女儿的珍视和祝福,往往会在结婚之时赠与不同数额的财产或金钱作为嫁妆。因此嫁妆即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电及其他用品等。                           

二、双方感情破裂时女方能否完整拿回嫁妆?

像开篇小故事中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那么当此种情况发生时,女方能否坚决地对男方说“No”的关键就在于:嫁妆是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当然可以直接拒绝男方的无理要求,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必须与其进行分割了。

一般认为,女方父母所给与的嫁妆属于赠与行为。因此,认定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就在于嫁妆赠与的时间,以及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1.何种情况下嫁妆可以要回?

根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关系起算时间为登记领证之时。同时也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女方父母所给付的,就只能算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个人具有独立处分权,在双方离婚是可以拒绝男方的分割要求并全部带走的。因此,只要嫁妆的赠与在双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之前,即使是在办婚宴后,由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此时,该嫁妆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由女方独自享有,如果男方已经使用或在男方处保管,女方可全额要回。

当然,实践中也不乏先登记结婚后办婚宴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只要女方父母明确指出该嫁妆是赠与给女方一人的,这份嫁妆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其自由处分。

2.何种情形下无法将嫁妆全部要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所得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先办理结婚登记、后赠与嫁妆的情况下,若是未声明只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法院一般会认定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只能与男方进行财产分割,此时想要将嫁妆全部要回是不太可能的。

三、如何做好该财产为嫁妆的证据固定?

前文我们明确了何种情况下的嫁妆能够要回后,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如何证明该财产为属于嫁妆?

1.注意嫁妆给付的时间点

律师建议作为父母可尽量选择在登记结婚之前向女儿赠与嫁妆(即先婚宴),如此才能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当然,若是未能在登记之前赠与嫁妆,而是先登记结婚后才赠与的,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以书面形式明确或者至少在转账时进行备注对女儿一方的赠予嫁妆,以达到明确这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产的目的,以免将原本可属于女儿私人财产的嫁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将嫁妆与夫妻日常生活的财产分开储存

在本文开头的咨询中,女方父母给女方的银行卡里打了30万,若是将来女方将其工资也打在这张银行卡上,就会造成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离婚时,这卡里的钱到底是嫁妆还是工资,谁也说不清。因此,律师建议女方将父母赠与的嫁妆单独放在一张银行卡上,且只用于消费,不存钱、不转账进去。如果嫁妆是首饰等物品可要求父母给书面的嫁妆详细清单并要求父母在清单中备注这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产或者做嫁妆清单公证,然后将首饰等物品及嫁妆清单置于保险柜中,避免与其他财产混同,这样才能在分割财产时真正保障自己的利益。

嫁妆是父母对女儿婚姻的美好祝福,承载着父母的爱与关怀。但当婚姻不幸走向终结时,感情上的损害虽然难以预料,也无法避免,但财产损失我们却可以在向专业律师咨询指导后在伤及最初情感的基础上提前预防、合理规避,如此我们才能在不幸的婚姻中从容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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