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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及通信特殊强制执行措施 之篇三

发布者:钟霖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325人看过

  1. 禁止出入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

  2.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1月起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3.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如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20163月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4. 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如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成功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

  5. “失信人彩铃”措施

    如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814日起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9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采取此类措施的法院还包括: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

  6. 通信限制

    如山东高院2017年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老赖”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行出台具体方案。同年,张店区人民法院亦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

  7. 执行中手机定位

    如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2017年起开始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并成功执行了多起案件。

  8. APP标注“老赖”号码

    如北京朝阳法院20178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9.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如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2016)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xxxx88888手机卡一张,随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述名下手机号。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后在淘宝网以20万元司法拍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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