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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相关问题解读

发布者:王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3日|分类:抵押担保 |2555人看过

本文所称的司法拍卖仅限于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法院处置财产的行为。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基于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以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行为。一般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即房屋。法院的司法拍卖并不同于普通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法院拍卖的权力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公法性质的强制处分行为,不需要经财产所有人同意;而一般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是依据《拍卖法》的规定进行,其权利来源于财产所有权人的授权。

为了规范法院的司法拍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拍卖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首要处理方式,同时网络司法拍卖是拍卖的首选方式。本文就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1、评估价问题。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拍卖所得价款的多少关乎其根本利益,所得价款越高可以偿还更多的债务或者有更多的结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评估价的异议在于为法院确定起拍价提供参照,而且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所以评估价并非最终的成交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幅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再次流拍的可以变卖。故,虽然评估价并不是最终的成交价,但是评估价对最终的成交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法院一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2、司法拍卖撤销权问题。司法拍卖一般涉及三方主体:竞买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因司法拍卖属于公法性质的财产处分行为,虽也具备私法性质的财产权属流转的效果,但司法拍卖的撤销权并不等同于合同性质的撤销权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才属于撤销的法定理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对拍卖财产的说明严重失实;二是网络系统故障导致拍卖结果错误;三是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四是买受人不具备竞买条件;五是违法限制竞买人竞买;六是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的情形,主要是法院的公告行为。

要求撤销法院司法拍卖行为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最主要集中在对拍卖财产的说明严重失实这一理由。通常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会有一条兜底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大多数竞买人在竞买之前不会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实地查看,而且实地查看也并不代表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的认识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以现状为准仅是一种概括性的陈述,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不能免除法院的披露财产现状的责任,而且相较于竞买人,法院应当承担较为严格的披露责任,不能因以现状为准等类似陈述得以免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以现状为准是一种提示性陈述,实践中没有无瑕疵的网拍财产,法院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标的物的状态,因此法院已经尽到了提示竞买人的义务。作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第一种观点片面强化了法院的披露责任,而且有绝对化的嫌疑;第二种观点则以结果来倒推过程,完全违背了法律推理逻辑。以披露严重失实为由的撤销权完整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说明严重失实;二是导致竞买人产生重大误解;三是竞买人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三要件完全具备才满足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故在界定法院的披露责任时,应当依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加以区分,考量一般社会大众竞买该财产的目的,进而确定法院的披露义务。比如住宅未披露存在租赁的事实,车辆未披露违章无法上路的事实,均应当视为无法实现购买目的,属于法定撤销的理由。

3、悔拍的保证金处理。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是司法或者商业拍卖中的惯例,目的在于防止竞买人滥用权利,随意竞拍,或在拍卖成交后又悔拍,以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制度,但是如果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此时保证金应当如何处理。

如前文所述,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财产交易行为,并不受私法上财产交易规范的约束,其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故竞买人悔拍的情形下的保证金处理方式也必须由法律进行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悔拍保证金的处理并不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悔拍的法律后果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要求补足两次拍卖的差价。

当然,网络司法拍卖中还涉及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特定主体的优先购买权、被执行人以设定租赁等方式恶意阻碍法院执行等问题,但本文篇幅有限,其他问题留待下文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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