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家属经常听到“涉案货值”“销售金额”“偷逃税额”等不同说法,并误以为它们是同一个数字。
实际上,这几个概念并不相同。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言,偷逃应缴税额是判断案件性质和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而海关计核结论正是认定这一金额的重要证据。
我是陈柳明,目前在福州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也办理过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结合相关案件办理经验,海关计核材料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审查。
一、海关计核证明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实践中常说的“海关计核证明”,一般是指海关对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作出的计核结论及相关材料。
计核过程中可能涉及:
- 涉案货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 商品归类及税则号列;
- 实际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
- 原产地及是否适用优惠税率;
- 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和汇率;
- 已申报缴纳税款;
- 最终核定的偷逃税款。
因此,计核结论不是简单地用“货物总价乘以税率”,而是由多个基础数据和计税规则共同形成。
二、为什么计核金额会影响案件走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以偷逃应缴税额作为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之一。
如果商品归类、计税价格、货物数量或者适用税率出现差异,最终核定的偷逃税额也可能发生变化。金额变化可能影响案件是否达到相应追诉标准、责任程度和量刑区间。
但需要注意,计核金额非常重要,并不意味着案件只看一个数字。是否具有走私故意、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仍然需要单独审查。
三、海关出具的结论能不能提出异议?
海关计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但计核结论仍然属于案件证据,需要经过办案机关依法审查确认,不能脱离基础材料单独使用。
对计核结果有异议时,不能只笼统地说“金额太高”,而应提出具体问题,例如:
- 涉案货物数量是否准确;
- 是否将无关交易计入;
- 商品归类是否正确;
- 实际成交价格能否根据合同和付款凭证确定;
- 原产地材料是否完整;
- 税率、汇率和行为时间是否对应;
- 已经申报缴纳的税款是否扣除。
只有把异议落实到具体数据、材料和计算环节,才有进一步核查的基础。
四、为什么原始资料不能擅自删除?
陈柳明律师参与办理的一宗福建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案件涉及海关计税、单位犯罪和公司报关人员的作用地位等争议。
律师团队通过比对计核材料、交易资料和相关单证,发现部分计税数据存在需要重新核查的问题,并推动有关金额重新核定。
这个案件说明,合同、发票、付款记录、报关资料和岗位分工材料不能简单视为“不利证据”。这些材料既可能反映货物价格和数量,也可能证明当事人是否参与定价、报关决策以及整体安排。
未经分析就删除或者修改材料,可能同时毁掉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
五、审查计核证明不等于保证降低金额
不同案件中的货物、价格、原产地、税率和交易方式不同。提出异议不代表计核金额一定会降低,也不能仅凭其他案件的结果推断本案结论。
更稳妥的做法是:
- 取得并核对计核结论及其基础资料;
- 还原每一笔涉案交易;
- 核对品名、数量、价格、税率和汇率;
- 提出有材料支持的书面异议;
- 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是否需要进一步核查。
对于福建地区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如果同时涉及海关计税、单位犯罪、报关人员责任或者主从犯争议,应当分别梳理,不能只围绕一个金额作判断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