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林XX与被告张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原告林XX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依法准许。原告林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徐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XX、黄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3年11月20日,原告林XX向被告张XX转账20万元,2014年1月29日,原告林XX向被告张XX转账80万元、现金支付5万元。2017年2月19日,张XX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林XX人民币150万元整。借款人张XX。2019年9月20日,被告张XX、黄XX出具欠条,内容为:欠到林XX150万元整,之前借款本息包含在内。欠款人张XX、黄XX。
另查明,被告张XX、黄XX为夫妻关系。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XX、黄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X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