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李X、黄X、毛X、李XX、高X、张XX、周X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魏XX系自动投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移送并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归案经过等证材料,据此,指控被告人李X、黄X、毛X犯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被告人李XX≤高X张XX、周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被告人魏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判决:被告人高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