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砖缺损导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月前,家住某小区的魏先生骑电动车回家时在小区内摔伤了,造成三根肋骨骨折的严重后果。
魏先生:“因为那天晚上回家比较晚,加上小区内灯光一直不是很亮,回家的时候就像往常一样想把电动车停在小区规划的专门停电动车和摩托车的空地里,其实在小区里面速度不是很快,这条路也是到停车场的必经之路,然后就骑到了这块损坏缺损的砖上,出人意料之外的摔倒了,当时就在地上滚了几圈,觉得身上痛得不行,车和眼镜也摔坏了。”好在路过的其他业主帮魏先生拨打了120并联系其家人,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该次事故造成了魏先生三根肋骨骨折。
魏先生及其家人认为,导致魏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系小区内主要道路地砖缺损,且夜间照明不亮,在魏先生摔伤不久后,小区便对缺损的地砖进行了修补。所以魏先生的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误工费都应当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随即便向物业管理公司反应了该诉求,但物业方表示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后就一直未回应魏先生及其家人的诉求,也再未主动出面协调解决此事,故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对小区物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管理义务。小区主要道路瓷砖属于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排除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因其怠于履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故该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照明、小区道路、地砖等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了对共有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在履行期内,业主即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权益,也可依据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或没有过错的,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