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翔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取保候审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会见被告人

发布者:杨凯翔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45人看过


.会见被告人

1)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时,应当持起诉书副本、格式文书五、八和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看守所会见。

2)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注意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A.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B.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C.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D.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E.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F.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G.有无立功表现;

H.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其他注意事项,同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