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很多当事人咨询社保这一问题,今天给大家聊聊劳动者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应当向劳动者缴纳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要么是不与缴纳,要么是没有足额缴纳,那么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公司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但如果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缴纳,这个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可以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后公司能够缴纳,还是不要走到撕破脸的那一步,毕竟都在一个圈子里,以后可能还会见面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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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如果公司不论你协商还是离职就是不做补偿,那就申请劳动仲裁。你要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