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新锐网红顾某通过网络电话咨询本律师,称其接到前经纪公司的传票,要求其承担40多万元的违约金非常着急上火。因案情复杂,本律师邀其来律所面谈,后经了解到:2017年7月,顾某与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签约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为顾某进行推广宣传,扶持顾某在某网络平台进行主播业务,顾某成为其签约主播,公司为其提供直播技术、摄制和录音技术以及软硬件技术支持,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宣传,合作期限为三年。平台直播账户由公司老板赵某管理及控制,按后台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顾某工资。因顾某在离职前几天得知,赵某在顾某直播的一年多时间里暗抽其后台收入达3万余元,又存在无故扣留保证金,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行为,无奈之下迫不得已离开。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搜集证据,花费大量时间研究直播后台收入明细,包括星钻、星币的转换方式等,与网络平台反复沟通取得其相关证明,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经纪公司支付顾某违约金、拖欠的工资、保证金、暗抽后台的提成、奖金等共计14万元。本案经合并审理后,判定双方互有违约行为,相互折抵后,最终顾某支付经纪公司3800余元结清。顾某接到判决的一刻悬着几个月的心终于放下了,高兴的跳了起来,跟我说:姐,我终于自由了,终于可以放松的继续直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