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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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吉林全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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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蒋某变更抚养权案

发布者:李雪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9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谢某与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同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母亲蒋某抚养,父亲谢某每年支付2万元扶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双方离婚后,蒋某忙于事业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甚至不去参加孩子的家长会,一直将孩子寄养在外祖父母家,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且文化水平程度较低,无法给予孩子生活及学习上的照顾。蒋某已再婚,且又育有一女,更无暇照顾孩子。为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谢某欲通过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此案一波三折,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二年之久。发回重审时,孩子已满8周岁,达到了民法总则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为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法院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孩子进行了两次心里测试,结果显示孩子的心智较同龄孩子成熟过多,过于讨好别人而失去了童年应有的快乐,情绪激动时尿不净,受母亲影响对父亲有仇恨心里......法官、我及其他在场的人见到孩子时都哭了,这场硝烟中受伤害最深的就是这个孩子。作为谢某的代理律师,如果单从证据角度讲,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同样身为母亲的我,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时更多层面讲究的是情,这样才能从大局上化解根源上的矛盾,而非只图表面上的输与赢。此案从早上9点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最后以和解方式结案。鉴于孩子已同母亲生活了3年多,目前又患有心理疾病,不宜让孩子再受精神上的刺激,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母亲承诺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先给孩子治病,同时约定给予父亲更多的探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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