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被告人郑某、李某、李某妮被指控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宋薇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
律师办案方法:宋薇律师在辩护中,首先对涉案流水金额提出异议,主张应认定为1565万元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更高数额。同时,律师提出被告人李某系电话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并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难点: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大前提下,就关键量刑情节(如自首的认定、涉案金额的核定)与公诉机关和法院进行有效沟通和辩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了宋薇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涉案流水金额采纳了律师意见,但未认定自首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价值体现:本案的价值在于,宋薇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核减了涉案金额,这在量刑时起到了积极作用。尽管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宋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