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审理许水云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婺wu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赔偿一案中做出的审判判例和第三巡回法庭审判长耿宝建法官针对上述案件做出的回应:对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犯被征收人利益的,应当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承担全面赔偿责任,不能让被征收人因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以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功能,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针对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审判长耿宝建法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专访中,对外页也明确了针对违法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不能再依据公告之日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计算,应当按照判决生效后做出赔偿决定时点的同类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在本案中,原告等人作为因政策性关停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被征收区域既没有工厂,也没有农田,原企业部分职工享受到房改居住在城区,原告等人在被征收区域没有可以保障其生存的基础,根据上述现实情况,原告请求法院参照米东区市区价格对原告等人进行判决,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