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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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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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烟草多少数量构成犯罪

作者:殷建征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99次举报


倒卖烟草多少数量构成犯罪

烟草是国家专卖、特许经营。因此倒卖都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一定的情节,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分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倒卖的烟草数量比较大,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1、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4、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可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倒卖黄金等贵重金属、炸药、外汇兑换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进出口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商品,均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殷建征律师,三级律师职称,担任宁阳县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受聘为泰安仲裁委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宁阳县人民检察院选任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