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江苏丹阳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邓某(化名)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用人单位虽承认工伤事实,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核算赔偿,在仲裁阶段积极推动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95,000元赔偿款,并设置了违约金条款确保协议有效履行。
案情简介
邓某系广东籍务工人员,于2022年6月20日入职常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约定月工资7,000元。2022年11月26日,邓某在工作过程中被自行车撞伤手部。经法定程序,其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十级工伤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然而,邓某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对于一名异地务工人员而言,工伤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痛,更意味着停工期间收入中断、医疗费用待付的双重压力。走投无路之下,邓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工伤十级的事实已无争议,但用人单位在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上与劳动者存在较大分歧。陈建平律师逐一核对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依据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8,220元。
在策略上,陈建平律师选择了“以裁促调”的路径——一方面向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完整呈现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现充分的维权决心;另一方面积极与对方沟通,主动释放调解意愿。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说理,既坚持依法主张权利,又理性评估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作出务实选择。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经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用人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邓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95,000元。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协议特别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如用人单位逾期未足额支付,需额外承担违约金5,000元,该违约金可申请法院一并执行。这一设计有效强化了协议的履行保障,避免了“调解成功、执行落空”的风险。调解书同时明确,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自此再无任何争议。
案例启发
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违约金条款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运用——通过设置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有效约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为劳动者增加一层保障,且约定为可申请法院一并执行,增强了可操作性。其二,调解并非“让步”而是“策略”——在用人单位有支付意愿但金额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调解能以更短的时间、更低的成本实现权益落地,关键在于律师对案件走向的精准判断和对谈判节奏的有效把控。其三,异地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需要专业力量介入——从证据梳理、赔偿核算到谈判策略,每一个环节都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和实战经验。对劳动者而言,工伤发生后及时申请认定、保留完整证据材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对用人单位而言,依法参保并主动履行工伤赔偿责任,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降低诉讼风险和经营成本的有效方式。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