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武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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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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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问题

发布者:郑武雄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股权纠纷 |14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股权转让后,因股权转让之前的问题导致公司被行政处罚,原股东与新股东签订协议约定由原股东支付行政处罚款,再由新股东配合原股东向第三人追偿,原股东起诉要求新股东与其指定的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并且完全按照原股东所做的材料去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新股东拒绝了原股东的无理要求,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诉,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本来就应当由原股东承担,其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后,并不因此成为新股东配合的对价,新股东仅有一般配合的义务,并没有无条件支持原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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