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柴某在闲暇时间利用发放传单广告,贴补家用;在发放广告彩页过程中不慎扭伤脚踝,医疗损失、误工损失等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广告公司及广告主的赔偿,无奈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判决】柴某受雇于广告公司,在工作中人身受到损害,广告公司应予赔偿柴某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各项人身损失。
【律师建议】非正式工作中,遭受意外,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在临时工作中,遭受损害,不能收到合理解决时,可以依法通过法律措施维权,而不是忍气吞声,冀遭受肉体伤害,还遭受“心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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