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经营XXX,与被告上海XX装饰有限公司一直合作,每月月底进行当月对账并结算,但是自2017年起,原告按习惯将当月销货单交于被告进行对账,但是被告并未支付货款且将销货单原件收回,在原告准备诉讼找到律师时,原告手中仅保留了一小部分的销货单据,拖欠的其他部分货款,无任何证据,在律师的指导下,原告进行录音取证等,但是被告因涉诉过极为谨慎,拒绝电话通话及沟通货款数额情况。后在律师的语言指导及策略指导下,原告准备了多份微信录音及聊天,但由于对方的防范行为,内容并不确定,后在开庭时机开庭后,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提交代理意见及让当事人出庭,增加法官的信任等,最终取得了胜诉。
律师总结:目前在一些小商户交易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导致在后期诉讼时存在无法举证的情况,甚至导致利益损失。因此很多人选择“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模式,但是经营中无法避免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因此在经营中委托律师参与及后期委托律师介入,指导补录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