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债务纠纷中存在债务人明明有财产,却始终不主动偿还债务的情况。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债权人咨询:“我能不能私自扣留对方车辆?”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被允许呢?
案例:2015年1月18日,张某以工厂经营周转困难为由借了好友李某50万元,承诺于2016年2月之前归还全部本金以及2万元利息,双方也就此签订了借条。但到了2016年2月,张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偿还50万元本金及2万元利息。李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找人扣留了张某工厂的货车2辆,要求张某偿还了所有债务,再将其车辆返还。但张某随后却以李某私扣其运营车辆,造成自己工厂无法正常运营为由,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其车辆,并赔偿扣留期间的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私扣张某的运营车辆属于违法行为,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其向李某索赔的经济损失1.6万元在合理范围,因此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原告进行赔偿。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在债务纠纷中,如果遇到对方欠债不还,一定要通过诉讼等合法渠道进行解决。私扣对方车辆等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因此产生新的纠纷,自己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难道债务人都成了大爷了吗?怎样合法合理的扣留对方车辆呢?律师给您支一招儿:首先把车辆借过来使用,然后通知对方偿还债务,这个情况下,债权人拥有合法的留置权扣押对方车辆。拿走不谢我叫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