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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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律师代理寻衅滋事案成功认定自首获从轻判决案例

发布者:邱凯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 当事人熊某某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经本律师有效辩护,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采纳相关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当事人熊某某应朋友邀约,一同前往某茶社处理债务纠纷。期间,熊某某持刀将被害人推向墙壁,并用刀抵住被害人太阳穴附近进行恐吓,后又用刀戳刺被害人后背处。案发后,熊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难点: 本案事实清楚,监控视频等证据确凿,且熊某某确有持凶器恐吓、殴打他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熊某某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如何在累犯情节下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空间,是本案辩护的核心难点。

辩护策略与工作: 作为熊某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与细致阅卷,精准锁定两个关键辩护要点。第一,本律师向法庭详细论证熊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该情节为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事由。第二,本律师积极促成熊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强调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庭审中,本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着力向法庭呈现熊某某虽系累犯,但具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本律师关于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认定熊某某构成自首,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框架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当事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律师介绍: 本案由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邱凯律师办理。邱凯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在证据链完整的案件中挖掘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深受客户信赖。

邱凯,中共党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0年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律专业,2013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1420220********86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