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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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律师代理贩卖毒品案成功认定从犯与自首获大幅减轻判决案例

发布者:邱凯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7人看过 举报

2026-08-2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 当事人付某某被指控犯贩卖毒品罪(涉案甲基苯丙胺40.16克),经本律师有效辩护,法院认定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当事人付某某应他人询问,将朋友林某某的联系方式告知购毒人员张某某,促成双方毒品交易。后林某某约定以每颗25元的价格从张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告知付某某将另行给付好处费。同年11月,张某某通过邮寄方式发货,包裹到达物流公司后张某某取件时被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411颗,净重40.16克。2018年9月,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其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七年以下。

案件难点: 本案涉案毒品净重40.16克,远超甲基苯丙胺十克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法定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付某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且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如何在累犯及毒品数量较大的双重不利因素下争取大幅从轻处罚,是本案辩护的核心难点。

辩护策略与工作: 作为付某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细致阅卷与多次会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律师精准锚定两个关键辩护方向:第一,论证付某某在本案中仅居间介绍买卖双方联系,未参与毒品交易的具体环节,未从中实际获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第二,向法庭充分呈现付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情节,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本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阐述辩护意见,结合付某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等酌定情节,恳请法庭综合考量后予以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付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认定其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累犯从重与从犯、自首从轻的叠加适用下,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起点刑以下作出判决,最终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当事人及家属对辩护效果表示满意。

律师介绍: 本案由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邱凯律师办理。邱凯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与精准化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值得信赖。

邱凯,中共党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0年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律专业,2013年执业至今。擅长刑事辩护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2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1420220********86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