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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对申请水库移民搬迁文件公开,其法定职责应是直接回复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176人看过

【摘要】被告xx县政府向原告邮寄了《关于xx水库搬迁项目征地审批手续情况说明书》,载明:xx水库搬迁项目征地审批手续由贵州水投xx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具体审批手续情况需要询问该公司。2019年4月28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政府回复的情况说明书缺乏法律依据,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关键词】征收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征地审批

一.引言

在征收拆迁中,对申请水库移民搬迁文件公开,其法定职责应是直接回复。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阮某某与xx县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X03行初83号”。

二.基本案情

(一)原告阮某某系xx县xx镇xxx村xx组村民,其在xx县xx镇xx新村xx了xx栋房屋,该房屋位于xx县xx水库项目搬迁范围内。2018年10月9日,为了解xx水库移民搬迁项目移民安置、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原告通过邮政快递向被告xx县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以纸质、快递的方式向其公开xx水库移民搬迁项目征地审批文件。2018年10月10日,被告xx县政府收到了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2018年10月17日,被告xx县政府向原告邮寄了《关于xx水库搬迁项目征地审批手续情况说明书》,载明:xx水库搬迁项目征地审批手续由xx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具体审批手续情况需要询问该公司。原告收到了被告邮寄的上述材料,原告以被告xx县政府未向其答复,xx县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法定职责为由,向被告xx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市政府受理后,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x府行复[2018]3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三.裁判结果

(一)被告xx县政府作为征地报批后的组织实施机关及xx县xx水库移民搬迁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关,被告xx县政府回复的情况说明书缺乏法律依据,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被告xx市政府在受理原告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审查作出的x府行复[2018]3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2019年4月28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x市政府作出的x府行复[2018]3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xx县政府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的xx水库移民搬迁项目征地审批文件在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答复。

四.讨论

(一)原告诉求:被告xx县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xx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xx市政府作出的x府行复[2018]3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xx县政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判令xx县政府限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二)答辩意见:答辩人承办单位(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收到被答辩人阮某某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回复。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法进行了回复。被告xx市政府答辩称,答辩人在受理被答辩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认为xx县政府已向被答辩人公开了相关内容,答辩人据此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合法,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三)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因此,xx县xx水库移民搬迁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系由被告xx县政府组织和领导,x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xx县xx水库移民搬迁项目的项目法人只是参与管理。

【参考资料】1.人民法院既强调保障被征收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也支持行政机关采取的正确征收拆迁行为。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3.法院可适用地方政府规章对行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补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4.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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