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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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刑事责任:在药品和设备采购及基建事项上,医院院长收受财物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239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扎某身为x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刘某1等人在医疗药品、医疗设备采购,x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刘某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58.6606万元。

二、被告人供述

1其担任x医院的院长,同意选择了刘某1所在的x医药有限公司作为x医院的药品供应商。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药品验收及药款的拨付上,扎某没有为难过刘某1,让刘某1及时结清了药款。刘某1也多次向扎某表示希望继续得到关照。扎某先后两次收受了刘某1送给自己的现金和一次商铺购房款。

分别是2014年左右在x市迎宾大道的一个茶楼,刘某1送其10万元现金,2015年左右在x刘某1送给其7万元现金,2017年左右刘某1送给其54万多元的购买商铺款。2019年因为x州其他医院的院长被组织调查。扎某担心被组织调查,便在2019年底的时候,在自己侄子曼某处借款,凑成55万元现金,将此款作为商铺购买款还给了刘某1的妻子宁某。

22014x医院办公楼进行招标建设,中标公司是x公司,陈某用x公司的资质在做这个项目。2016年医院办公楼建设过程中,其在x办事,陈某联系其见面,二人在x立交附近巷子里的一个小茶馆喝茶。分手时陈某从自己车上拿了一个装有东西的纸口袋,交给扎某。扎某回家后打开纸袋子看,里面是10万元。

2017年下半年,扎某在x办事,陈某约其见面,二人在x立交附近一个面馆,陈某将事先准备好的40万元送给扎某。陈某给扎某送钱是因为其是x医院院长,是项目业主方的负责人,扎某争取到项目资金后都会及时拨付给陈某。

32017年底,其想在x家小区附近购买一个铺面,但自己钱不够,便给余某打电话,要求借15万元应急。第二天,余某到了扎某家小区门口,交给扎某5万元现金,扎某表示自己有钱了就还,余某让其把钱拿到,并对其说自己在工程上赚了钱,本来就是要感谢扎某的,还有10万元第二天交给扎某。

第二天,余某在扎某家小区门口将10万元交给扎某。扎某本来是想借钱,但是听了余某的话后,心态发生变化,就当感谢费收下了这15万元。2019年底,扎某了解到调查,为了自己收受余某钱的事情不被发现2019年底将这15万元还给了余某。

4、韩某是X公司的销售人员,2016年下半年,韩某到x医院来推销DR设备(数字化X射线摄像系统)。当时x医院也正好需要采购DR系统。后来通过招投标程序采购,也是X公司中标。中标价格是269.98万元,设备安装验收后,按合同价足额拨付给了X公司。

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傍晚,扎某在x家中接到韩某的电话,约其见面。二人在扎某居住的小区门外见面,韩某交给扎某12万元。韩某给其送钱是为了与扎某搞好关系,以后能向x医院销售更多的医疗设备。

52015年初,X的销售经理罗某到x医院,向扎某推荐其公司有能力开发x电子病历管理系统。通过考察,扎某就决定请X公司开发x医院的x电子病历系统。在向x州财政局咨询后,x医院就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模式挂网采购,最后由X公司中标。

这套系统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期开发并投入使用,项目款也全部给付。2017年下半年,罗某给扎某打电话,得知其在x后就约其见面。二人在x立交附近,罗某把一个纸袋子交给扎某,并对其表示感谢。扎某回家后打开纸袋,发现是10万元现金。

三、被告意见

被告人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四、辩护意见

扎某在被留置第一时间主动向监委交代了所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构成坦白。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国家和社会利益没有遭受损失,其受贿行为系行贿人主动提出,仅仅是向扎某表示感谢并希望与其搞好关系。被告人家属及行贿人已将所有的赃款退缴至x州纪委监委违法违纪账户,积极退赃。

被告人在工作期间为x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理。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扎某曾经获得荣誉、专家称号、聘书的复印件和患者请求对被告人扎某从宽处罚的请愿书。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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