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合规:如果患者缺乏做出医疗决定的能力,应确定医疗代理人】

发布者:梁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219人看过

当患者无法在特定时间点做出自己的决定时(或当他的决定不在预先指示的范围内时,其他人必须为他做出决定。该人员被称为代理决策者或代理人,由患者在有行为能力时指定,或者是法律或法规指定的家庭成员或密友。

 

如果接受维持生命治疗的患者不称职,则应确定代理决策者。如果没有指定代理人的事先指示,患者的家庭应成为代理决策者。家庭包括与患者关系密切的人。如果没有与患者关系密切的人,但有既关心患者又对患者有足够相关知识的人,这些人可以是适当的代理人。

 

代理决策者应根据替代判断标准做出决定;换句话说,他们应该利用他们对病人的偏好和价值观的了解,尽可能最好地确定病人自己会做出什么决定。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无行为能力的患者的偏好和价值观,则决策应基于患者的最佳利益(何种结果最有可能促进患者的福祉)。“在权衡各种治疗方案的危害和益处时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与治疗相关的疼痛和痛苦、获益程度和潜力以及治疗可能导致的任何损伤”。

 

任何对生活质量的考虑都应被视为对疗程有问题的个人的价值,而不是社会价值的衡量。有一种方法可以确保使用最佳利益标准做出的决定不会受到代理者自身价值观的不当影响,那就是确定最合理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为自己选择的治疗疗程。

 

【相关素材】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