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适用于法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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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女,汉族,2007年9月4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黄浦区和顺街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1976年3月22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黄浦区和顺街
电话:
被告一:,男,汉族,1958 年 3 月27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松雪街
电话:
被告二:,女,汉族,1956 年 12月16 日出生
地址:襄阳南路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决原告继承被继承人 全部遗产(位于黄浦区和顺街房屋1/3产权份额,折价人民币约342000 元);
二、 请求判决原告转继承被转继承人 继承的全部遗产(位于黄浦区和顺街房屋4/9产权份额,折价人民币约456000 元);
三、 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 于1956年1月17日出生,于2015年1月30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女儿(被继承人未婚,原告系其非婚生之女)。被继承人之父母( 、 )分别于2007年1月17日、2011年12月30日死亡。被告一是被继承人之弟,被告二是被继承人之妹。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1.拥有黄浦区和顺街 房屋1/3产权(此部分遗产由原告直接继承);2.继承其父母名下位于黄浦区和顺街 房屋2/9产权(此部分遗产由于从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后至被继承人死亡时未予分割,故由原告转继承);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