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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适用于相邻权纠纷)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918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适用于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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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1     12 20 日出生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所:浦东新区

联系电话:

被告:    19497 19 日出生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3

住所:浦东新区

联系电话:

案由:相邻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画纸、书籍、书柜、地板、墙面材料及人工费共计12000元;

  2.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如需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浦东新区云山路99910202室业主)与被告(浦东新区云山路99910302室业主)系云山星座苑小区上下层相邻关系,   2014 915日,原告发现家中厨房(书房)渗水导致厨房间的地板以及客厅地板被水浸泡,厨房间书柜、画纸及书籍被水浸泡;此外,北阳台下水管道周边顶墙面已渗水多年,原告曾多次私下找被告协商解决无果。遂向物业报修,物业经过现场排查,得知水是由被告厨房间煤气管道四周的空隙流下来的(煤气管接缝处周边顶墙面有明显水渍);此外,原告北阳台下水管道周边顶墙面渗水也正是被告使用洗衣机不当造成的。且物业维修人员证明,在此次渗水事件前几天,曾为被告厨房的三角阀门因爆裂而维修。事后,原告多次私下找被告协商解决无果后申请当地居委会调解,由于被告拒不承认渗水是其造成的,调解失败。

   综上所述,原被告系相邻关系,理应本着相互体谅,方便生活的原则共处,被告作为原告的上层业主,在生活过程中理应合理使用物业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避免下层业主的财产损失的扩大。而被告在事发后一直拒绝承认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现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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