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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托管型呼叫中心(云呼叫中心)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是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实体。
乙方具备合法的呼叫中心业务运营资质,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B2-2 13。
服务内容以附件《托管型呼叫中心服务内容约定》为准
《托管型呼叫中心服务内容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服务。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发生技术问题或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解决。
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甲方授权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甲方须将服务用于合法的目的,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法规的规定。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服务申告进行及时处理。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5.1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按《托管型呼叫中心服务约定》于当月实际费用发生后支付向乙方一次性预存服务费。
5.2付款周期 月半年付
5.3税费: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乙方和甲方应各自负责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
5.4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公司帐号:8626 1
公司名称: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按照甲方购买服务的类型和时间提供相应的服务。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稳定、可靠,并严格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乙方提供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400- )受理甲方相关咨询、投诉以及故障申告。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1224小时内解决;乙方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故障的定位和排除。
甲方使用系统平台如果升级,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升级服务。
计费差异:甲乙双方对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若存在异议,甲乙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如果符合所有上述7.1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甲乙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除非在此明确地许可或授予,本协议并不涉及任何技术转让,在乙方智能自动语音短信提示系统技术里所包含和涉及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属于乙方独自所有。在甲方技术里所包含和涉及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属于甲方独自所有。甲方和乙方保证各自决不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反向工程、分解、反汇编或者其他任何试图得到另一方源代码或其他商业秘密行为。甲乙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服务时间: 一年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年到期如合同双方未出具终止合同的书面说明,并且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提供的服务,则此合同顺延,保持有效。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后,乙方有权在乙方系统中停止甲方申请业务的使用权限,甲方付给乙方未付的费用。
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1)甲方利用乙方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2)经查实,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的;3)甲方余额不足,经催缴无效,超过3个月;4)国家机关要求乙方暂停或停止给甲方提供服务的。
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乙方未按照附件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的;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持续履行服务保障义务的,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未解决的;3)其他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己方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甲方以及该款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后,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免费延长呼叫服务期限或者退还相应的服务费。
10.1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地方法规。
10.2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首先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附件: 托管型呼叫中心服务内容约定
客户信息(客户填写) | |||||||
企业名称 | 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公司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邮件: | ||||
使用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邮件: | ||||
财务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邮件: | ||||
客户所属行业: | 产品用途:□销售 □客服 □其他: | ||||||
业务信息(销售人员填写) | |||||||
热线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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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资费 | 最低消费:________元/月 ________元/年 400话费:_ _____元/分钟 | ||||||
座席数量 | 电脑座席:_______个 | ||||||
呼叫中心资费 | 电脑坐席费:_200 _元/月/座席 外呼资费: _0.1_元/分钟 | ||||||
录音 | □开通 □不开通 | ||||||
外 呼 | □点击外呼 □外呼号码: | ||||||
基本功能 | IVR语音导航 | 客户资料管理 | |||||
来电排队 | 统计报表 | ||||||
座席分组 | 主叫转记忆 | ||||||
客户资料弹屏 | 电话转接 | ||||||
电话溢出 | 班长席质检 | ||||||
电话录音( 提供电话录音下载工具供用户将电话录音下载到用户本地服务器, 存储的电话录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更多详细功能见:ww om.cn | |||||||
预存款 | 预存款合计: 30000 元,其中: 座席费: 24000元 外呼话费: 6000 元 IVR录制费:__________元 一次性开发费: 元 其他:_________元 | ||||||
营业信息(销售人员填写) | |||||||
销售姓名: | 销售人员所属部门:互联网业务部上海 | ||||||
受理日期:2015.11 | 预约开通日期: | ||||||
甲方: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日